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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大事項社會穩定風險評估方案

發布日期:2016-03-16  發布員:濟南慶典公司

篇一:重大事項社會穩定風險評估方案

為深入貫徹落實科學發展觀,更加自覺、主動地落實穩定是硬任務、第一責任的要求,全力打造和諧穩定的新天河,根據區委、街道有關文件要求,現就在三合社區開展重大事項社會穩定風險評估工作提出如下意見。

一、開展重大事項社會穩定風險評估工作的指導思想和基本原則

(一)指導思想

深入學習實踐科學發展觀,堅定穩定壓倒一切的原則,建立健全重大事項社會穩定風險評估機制,把社會穩定風險評估作為重大決策、重大政策、重大項目、重大改革措施等制定實施的前置程序和必備條件,是實現改革、發展、穩定三者的有機統一,為全街大建設、大發展營造和諧穩定的社會環境。

(二)基本原則

1、以人為本,科學發展。在開展重大事項社會穩定風險評估工作中,應堅持把群眾利益放在第一位,依據國家法律法規和黨的方針政策,按照規范程序,準確研判社會風險及可控度,最大限度地防止和減少不穩定隱患和的發生。

2、屬地管理,分級負責。按照“誰主管、誰負責”、“誰審批、誰負責”、“誰經營、誰負責”和分級負責、歸口評估的要求,街直各部門負責本部門的重大事項社會風險評估工作。

3、源頭治理、預防為主。堅持標本兼治,主動推進,防范關口前移,努力做到維護社會穩定與促進改革發展同規劃、同部署、同實施、同監督、同考核。

4、客觀公正,民主決策。在對重大事項進行社會穩定風險評估過程中要充分運用論證、聽證、公示、民意調查等公眾參與方式,廣泛征求社會各方意見,保障廣大群眾的知情權、參與權、建議權和監督權。

二、開展重大事項社會穩定風險評估的主要領域

凡在我社區經濟社會發展中,事關人民群眾切身利益的重大決策,涉及相當數量群眾切身利益的重大改革,涉及較多群眾切身利益被國家、省、市、區、街道擬定為重點工程的重大項目以及事關廣大群眾切身利益的其他重大事項和問題,事前都應開展社會穩定風險評估。

1、重大決策:土地征用、拆遷補償、居民安置;養老、醫療、失業工商、生育保險和最低工資標準、最低生活保障等政策的重大調整;促進就業重大政策的調整;城市公用事業和教育收費標準的調整;農村土地、林地經營權轉讓,村規劃建設問題,重大疫情的預警、防控等。

2、重大改革:企業改制重組、破產關閉中涉及的人員分流、安置及資產處置、社會保障等;機關和事業單位改革程序及改革中的人員分流安置、資產處置、職工待遇調整等。

3、重點項目:水電、礦產、旅游等資源開發和交通、水利、公共服務設施、工業項目等重點項目建設中,涉及群眾切身利益的工程選址、實物調查、土地征用、拆遷補償和可能造成環境現狀改變或較大污染物排放的項目建設等。

4、其他涉及群眾利益的重大事項:各種大型活動、群眾聚會、重要節假日、重大交通事故、其他涉及較大范圍或相當數量群眾切身利益的事項等;社區認為需要進行社會穩定風險評估的事項。

三、開展重大事項社會穩定風險評估的主要內容

對事關人民群眾切身利益,牽涉面廣、涉及人員多,易引發不穩定問題的重大決策、重大改革、重點項目及其他涉及群眾利益的重大事項等,社區要圍繞其中可能存在的穩定風險,開展合法性、合理性、可行性、可控性等評估工作,分析不穩定隱患和問題的風險程度和可控程度。

1、合法性評估:(1)是否符合國家法律、法規和規章;(2)是否符合上級制定的政策;(3)政策調整、利益調整的法律、政策依據是否充分;(4)是否符合法定程序等。

2、合理性評估:(1)是否符合科學發展觀的要求;(2)是否遵循公開、公平、公正原則;(3)是否反映絕大多數群眾的意愿;(4)是否兼顧各方面利益群體的現實利益和長遠利益;(5)是否符合各方面利益群體的不同訴求。

3、可行性評估:(1)是否開展了前期宣傳解釋工作,征求了群眾的意見,并為絕大多數群眾接受和支持;(2)是否符合本地經濟社會發展總體水平,是否考慮到時間、空間、人力、物力、財力等制約因素;(3)出臺的時機是否成熟,是否經過嚴格的審查審批和報批程序;(4)是否具有相關政策的連續性和嚴密性;(5)實施方案是否周密、完善、具體、可操作;(6)重大事項出臺后是否會給其他地方、其他行業、其他群眾帶來負面影響。

4、可控性評估:(1)是否存在可能引發群體性事件的苗頭性、傾向性問題;(2)是否有相應的預測預警措施和應急處置預案,是否有化解矛盾的對應措施;(3)實施過程中可能出現哪些較大的社會治安問題,是否會給周邊的社會治安帶來重大的沖擊;(4)重大事項實施前,治安突出問題和混亂地區是否得到有效整治。

5、其他可能影響社會穩定因素的評估。

四、開展重大事項社會穩定風險評估工作的責任主體單位

根據“屬地管理,分級負責”和“誰主管、誰評估”的原則,凡應進行評估的事項,有關決策的提出部門、政策的起草部門、項目的報建部門、改革的牽頭部門是負責組織實施風險評估的責任主體單位,涉及到多部門職能交叉而難以評估直接責任單位的最大事項,由街道重大事項社會穩定風險評估工作領導小組指定評估責任單位。

五、開展重大事項社會穩定風險評估工作的相關程序

1、確定評估事項,制定評估方案。責任主體單位要依據工作需要確定評估事項,合理制定評估方案,廣泛征求基層和相關方面的意見和建議,準確把握評估重點,做好評估的各項準備工作,適時進行評估。每年元月,街直部門將本年度需作社會穩定風險評估的重大事項報街道維穩辦。

2、成立評估組織,準確分析評估。對確定需要評估的項目,社區相關部門應成立強有力的重大事項社會穩定風險評估工作組,并按評估內容要求,牽頭組織專家和相關部門的工作人員開展評估工作,工作組組長由分管領導擔任。具體分為。(1)土地征用評估專業組:由街道規劃辦牽頭,相關部門參與。(2)拆遷評估專業組:由拆遷指揮部牽頭,相關部門參與。(3)工資調整評估專業組:由社會事務辦牽頭,相關部門參與。(4)重大項目建設評估專業組:由經濟發展辦牽頭,相關部門參與。必要時,可根據各重大事項的具體情況,邀請部分黨代表、人大代表、政協委員、相關專家、法律工作者、社會知名人士參與。工作組要圍繞評估事項的合法性、合理性、可行性、可控性及其它相關問題,采取座談會、問卷調查、重點走訪、民意測驗等形式,深入實地、深入群眾,了解掌握實際情況,征求直接利益群體的意見和建議,并進行全面分析研究,特別是對可能出現的不穩定因素要逐項進行分析研判。對重大復雜疑難事項,視情征求上級主管部門的意見和建議。

3、綜合評估成果,形成評估報告。評估工作組結合各方面收集掌握的材料、情況,通過認真分析研究,做出總體的評估結論,形成評估報告。評估報告應對重大事項實施后可能引發的社會穩定風險發生的概率,矛盾沖突帶來的負面影響等作出準確的表述,并明確提出應對策略和處置預案。

4、審查評估報告,決策機關作出評估決定。社區對做出決定的機構依照法定程序和民主集中制原則,對評估事項作出“實施”、“完善后實施”、“部分實施”、“暫緩實施”、“不實施”的決定。決策機構做出決定后應及時將決定情況和相關要求反饋責任主體單位,并對預防和化解矛盾風險、做好穩定工作提出具體要求。

5、制定維穩預案,落實維穩措施。重大事項出臺后,責任單位要針對預測評估出來的涉穩較大隱患,研究制定預防和處置工作預案,落實化解不穩定因素、維護社會穩定的具體措施,有針對性地做好群眾工作。

六、開展重大事項社會穩定風險評估工作的要求

1、加強組織領導。

組  長:汪廣飛

副組長:羅慶忠

成  員:呂海霞、張先貴、刁吉勇、任桂榮、孫其文、

唐正林、裴正直

重大事項社會穩定風險評估工作領導小組負責全街風險評估工作的組織協調和督辦工作,對社會穩定風險較大,有可能引發群眾大規模集體上訪或群眾性事件的重大事項組織召開評估事項風險審核會議,對不負責任造成嚴重影響社會穩定的相關責任人將追究其責任。

2、加強協作配合。社區要牢固樹立“發展是第一要務,穩定是第一責任”的理念,加強協作、共同做好重大事項社會穩定風險評估工作,切實把重大事項社會穩定風險降至最低。

3、嚴格追究責任。對應評估而未評估,或在評估工作中搞形式主義、弄虛作假,造成評估失實,或防范化解工作不落實、不到位,引發不穩定問題或群體性事件,影響社會和諧穩定的,要嚴格按照有關規定進行責任追究。情節惡劣、后果嚴重的,依紀依法追究黨紀、政紀和法律責任。


篇二:重大事項社會穩定風險評估方案

按照自治區衛生廳新衛發[20XX]27號《關于印發自治區衛生系統重大事項社會穩定風險評估方案(試行)的通知》的文件精神,切實從源頭上預防和減少重大事項決策、執行、實施過程中影響社會穩定的矛盾和隱患,保證我院和諧穩定、各項工作順利、健康開展,結合本院實際,特制訂本方案:
   
一、組織機構:
 
成立維吾爾醫醫院重大事項社會穩定風險評估領導小組,負責我院重大事項社會穩定風險評估工作決策:
 
組  長:艾尼瓦.買買提
 
副組長:高建平、夏同德
 
成  員:阿米娜.阿不列孜、阿地里.賽買提、買買提.霍吉、李淑芳、阿孜古麗.依米提、李忠林
 
活動辦公室設在黨政辦,由黨政辦主任阿米娜.阿不列孜負責。
 
二、評估工作范圍:
 
1、風險評估范圍:
 
1)事關醫院職工切身利益的重大決策、重要政策和重大改革;2)事關醫院長遠發展工作方針的制定、落實;
 
3)醫院的基礎設施建設、大型設備的采購、工程選址;
 
4)關系醫院糾紛多發、醫療安全存在較大隱患的科室的整頓與恢復等;
 
5)關系廣大醫護人員切實利益的改革政策的制定與實施,職工待遇的調整、產權轉讓、資產重組等;
 
6)其他設計職工群眾切身利益和可能引發群眾集體上訪、群體性事件的事項和社會關注的重大事項。
 
2、評估工作內容
 
1)合法性。是否符合國家法律、法規、地方性法規、規章、黨的政策、文件精神等。
 
2)合理性。是否符合以人為本的可續發展觀、是否符合醫院近期和長遠發展規劃、是否與醫院的發展速度相適應,是否遵循公平、公正原則。
 
3)可行性。是否經過嚴謹科學的可行性論證等。
 
4)安全性。是否符合可持續發展,重大事項的制定和出臺是否會引發較大的社會關注性事件。
 
5)可控性。對評估后認為存在可能引發不穩定因素和群體性事件的苗頭性、傾向性問題是否制定了相應的應急措施和預案。
 
三、評估工作的責任主體與評估結果審核的責任主體
 
醫院重大事項社會穩定風險評估工作以“誰主管、誰負責、誰決策、誰評估”為原則。
 
四、評估程序
 
(一)確定評估事項,制定評估方案。凡是涉及本意見評估范圍的內容,均由所屬單位或部門進行社會穩定風險評估。   (二)成立評估機構,組織開展評估。根據重大事項社會穩定風險程度及所涉及的內容,重大事項相對應的科室成立相應的評估機構,采取專家咨詢、抽樣調查、公示公告、座談會等形式,廣泛征求意見,充分聽取基層意見和相關利益群體代表的合理訴求,并對意見、建議進行歸納、整理,力求準確判定可能存在的社會穩定風險。要重點分析評估群眾、利益相關方的真實心態、接受程度以及重大事項實施后可能引發事態的防控能力的評估,并提出對策意見。   (三)評估報告編制與報送。評估小組根據分析論證意見,負責起草該事項《社會穩定風險評估報告》。評估報告主要內容包括:事項概況、先期預測、民意調查、分析評估、程序依據、穩定風險、意見結論、目前狀況等,同時做出總體評估結論,提出意見建議,形成評估報告。   
 
(四)制定工作預案,落實維穩措施。對有風險的重大事項,評估主體在提交評估報告的同時,一并提交風險化解和應急處置工作預案。對確有不穩定隱患又必須實施的重大事項,不穩定隱患由責任主體及時提請同級黨委、政府或上級主管部門調度化解。五、責任追究對應進行社會穩定風險評估而不組織評估,或雖組織評估但化解和處置措施不落實,導致引發大規模集體上訪或發生群體性事件的,對負責人和直接責任人進行責任追究;造成重大損失的,依法追究相關責任人刑事責任。


篇三:重大事項社會穩定風險評估方案

為認真貫徹市委市府、縣委縣府《關于在全市開展重大事項社會穩定風險評估工作的實施意見》,從源頭上控防社會矛盾,保障各重大事項平穩順利實施,為全鎮經濟社會發展創造穩定和諧的環境,結合我鎮實際,制定重大事項社會穩定風險評估機制的實施辦法如下:
 
一、指導思想
 
以鄧小平理論和“三個代表”重要思想為指導,深入貫徹落實科學發展觀,牢固樹立“穩定是硬任務、是第一責任”觀念,按照中央和省、市、縣關于維護社會穩定的總體工作部署,以“會診工作法”為總抓手,堅持主動維穩和“關口前移、重心下移、預防為主、標本兼治”的總體思路,從決策上反映民意,從制度上維護群眾合法權益,為全鎮經濟社會發展提速創造良好的社會環境。
 
二、基本原則
 
堅持“誰主管。是負責”和“屬地管理、分級負責” 的原則;以人為本、客觀公正的原則;統籌兼顧的原則;重大事項申報制度。
 
三、方法步驟
 
1、成立領導小組。鎮委鎮政府成立以黨委書記為組長,鎮長為副組長以及各班子成員和相關單位負責人為成員的穩定風險評估領導小組,并建立評估人才庫(主要包括有關專家、部門業務精熟的人員)。
 
2、立項、會診評估。對涉及的重大事項,責任主體單位負責立項及實施,并實行重大事項申報制度,層層把關,涉及多個部門的風險評估由主辦或主管部門立項和組織評估。評估方法有責任主體單位組織有關專家、部門業務精熟人員成立專項評估小組,制定評估方案,按照客觀、準確、公正、實效的原則,從項目的合法性、合理性、可行性、穩定性等各方面入手進行綜合評估。
 
3、撰寫評估報告、進行評估決策。根據評估結果撰寫評估綜合分析報告,召開穩定風險評估領導小組會議,根據評估報告,按照法定程序和民主集中制原則,進行民主決策,對本項重大事項作出實施、暫緩實施、暫不實施、不予實施的評估決定。
 
四、保障措施
 
1、切實加強組織領導。各部門、單位、村要切實加強對重大事項社會穩定風險評估工作組織領導,切實履行好“重大事項申報制度”和“會診工作法”,把風險評估作為源頭防范和維護穩定的一項重要工作內容。
 
2、搞好責任落實和協作配合及跟蹤督導。重大事項責任主體單位要及時將立項項目上報至鎮委領導小組,成立以重大事項的主管部門為責任主體的評估領導小組,組織對重大事項相關部門單位以及專家和業務能手進行評估決策,積極預防和妥善處置突發事件,為重大事項的順利實施創造條件。對在實施重大事項之前,不及時認真進行社會風險評估,導致影響穩定的重大問題的部門單位和村,啟動責任倒查機制,嚴肅追究有關責任人的責任。

篇四:重大事項社會穩定風險評估方案

為全面實施源頭治理,切實加強在作決策、出政策、上項目、搞改革過程中的社會穩定工作,推動各方面工作順利有序的開展,特建立本制度。
    
一、指導思想
    
以鄧小平理論和“三個代表”重要思想為指導,全面貫徹落實科學發展觀和正確政績觀,堅持“主動維穩”的觀念和“關口前移、重心下移、預防為主、標本兼治”的總體思路,正確處理改革、發展與穩定的關系,對重大事項實施過程中可能出現的穩定風險先期預測、先期評估、先期化解,努力從源頭上預防和減少涉穩重大問題的發生為我鎮經濟社會發展營造長期和諧穩定的社會環境。
    
二、重大事項的范圍及其穩定風險評估的主要內容

本制度所稱的重大事項,是指全鎮經濟社會發展中,事關廣大人民群眾切身利益的重大決策,關系較大范圍群眾切身利益調整的重大政策,涉及較多群眾切身利益的重大項目,涉及相當數量群眾切身利益的重大改革。

每個重大事項實施或出臺前,決策作出部門、政策制定部門、項目建設主管部門、改革實施部門都要嚴格堅持客觀、準確、公正、實效的原則,從以下六個方面逐一進行分析預測,對是否可能出現不穩定問題作出評估,并針對評估預測主動做好化解工作。
    
1、重大事項的合法性。

(1)重大事項的制定和出臺是否符合黨和國家的大政方針,是否與現行政策、法律、法規相抵觸,是否有充足的政策、法律依據;

(2)重大事項所涉政策調整、利益調節的對象和范圍是否界定準確,調整、調節的依據是否合法;

(3)重大事項實施出臺是否符合規定的議事和決策程序。

2、重大事項的合理性。

(1)重大事項是否符合經濟社會發展規律,是否堅持了以人為本的科學發展觀,是否符合大多數群眾的利益需求;

(2)是否超越絕大多數群眾的承受能力,是否把改革的力度、發展的速度和社會可承受的程度有機地統一起來;

(3)是否得到大多數群眾的理解和支持,是否兼顧了人民群眾的現實利益和長遠利益,社會各界和廣大人民群眾的反映如何。
    
3、重大事項出臺的前提條件。

(1)是否經過嚴格的審查審批和報批程序;

(2)是否經過嚴謹科學的可行性研究論證;

(3)方案是否具體、詳實,配套措施是否完善;

(4)重大事項出臺的時機是否合適,條件是否成熟;

(5)是否造成其他地方、其他行業、其他群眾的相互攀比。

4、重大事項涉及的環境問題。

(1)是否堅持了可持續發展觀,對生態環境有何重大影響;

(2)當地群眾對該項目建設有無強烈的反映和要求;

(3)可能產生環境污染、生態環境破壞的項目,是否有科學的治污、環保配套措施;

(4)是否具備相關權威部門的環保鑒定或審批手續等。

5、社會治安方面。

(1)重大事項的制定和出臺是否會引發較大的影響社會治安和社會穩定的事件,實施過程中可能出現哪些較大的社會治安問題;

(2)是否給周邊的社會治安帶來重大的沖擊;

(3)重大事項實施前,治安突出問題和治安混亂地區是否得到有效整治;

(4)對可能出現的社會治安問題,是否有相應的應急處置預案。
    
6、其他可能影響社會穩定的重大問題。
    
三、風險評估的實施步驟

第一步:確定評估對象,全面掌握情況。

重大事項的工作方案有各事項的負責人提出,鎮政府接受提案后,通過對該提案的可行性討論后,認為可行的即發還該負責人,責其對該提案作出響應的評估報告,并確定提案人為第一責任人。提案負責人對擬定出臺的重大事項實施方案,深入細致的開展調查研究,通過查閱資料、走訪群眾、問卷調查、民意測評、召開座談會等形式,了解并掌握所評估的對象(重大決策、重大政策、重大項目、重大改革)的相關情況,為預測評估提供準確、可靠的第一手資料。

第二步:縝密分析預測,準確評估風險。

根據了解掌握的有關重大事項的第一手資料,按照前述六個方面,對重大事項確定(重大決策作出、重大政策出臺、重大工程上馬、重大改革實施)之后,可能出現的不穩定因素進行逐項分析預測,科學、客觀地作出評估。必要時,由鎮綜治工作中心(綜治辦)牽頭,邀請相關專業人員、離退休老干部、人大代表、政協委員及群眾代表參加,召開穩定風險評估會和聽證會。

第三步:制定維穩預案,落實維穩措施。

針對預測評估出來的涉穩較大隱患,研究制定預防和處置工作預案。預案應充分體現周密、具體、可靠的原則。主要內容:

(一)組織領導、職責分工及其聯絡方式;

(二)預防和處置工作的具體措施;

(三)維穩工作考評細則和對因重視不夠、工作不力而釀成影響穩定重大問題的責任查究辦法。 

第四步:編制評估報告,主動化解矛盾。

根據前一、二、三步的工作結果,編制重大事項社會穩定風險評估報告,內容包括:(一)該重大事項涉及到的相關情況;(二)預測評估情況;(三)預防和化解涉穩較大問題的工作預案;(四)對該重大事項社會穩定風險的綜合評價或建議、意見及其主動化解的情況。

第五步:審查評估報告,嚴格報告審定。

預測評估報告形成后,報鎮綜合治理委員會。鎮綜合治理委員會對報告中預測評估出的涉穩重大問題進行分析和判斷,提出對策建議后形成書面意見,提交鎮平安創建領導小組成員會議審定,并將審定意見報鎮黨委同意后,方可組織實施該重大事項并建檔、備案,審定未通過的則反復第二、三、四步繼續完善風險評估報告。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強領導,精心組織。按照“屬地管理、分級負責”和“誰主管、誰負責”的原則,各地、各部門要高度重視重大事項社會穩定風險預測評估工作,把它作為源頭防范工作的重點抓手,作為維護穩定的重要內容,納入計劃,統籌安排,一并進行。在鎮政府設立維穩信息直報點和維穩信息直報員,確保重大事項組織實施相關信息靈敏、快捷、暢通,一旦出現重要情況能夠超前防范、迅速處置。

(二)堅持原則,加強協作。既要堅持依靠業務部門對作決策、出政策、上項目、搞改革中的穩定風險進行評估,又要堅持鎮綜治工作中心有重點地主動深入一線了解掌握真實情況,為風險評估提供參考意見和建議,并提醒可能存在的風險,正確處理好民意主流和少數人意見的關系。既要體現絕大多人的意愿,又要重視反對意見,做好教育引導工作,防止產生過激和極端行為。

(三)嚴格考評獎懲。將重大事項社會穩定風險預測評估化解工作列入工作目標管理,制定考評辦法。同時要加大責任追究力度,對不認真履職、盡責而釀成涉穩重大問題的,堅決按照有關規定追究當事人的責任,切實維護制度的嚴肅性,促進源頭防范工作取得實效,確保全鎮社會政治和諧穩定。如未經評估或經評估制定預案后仍擅自作主,造成重大糾紛、群體性事件、人員傷亡事故等嚴重后果的,追究有關人員責任,情節嚴重的按照有關規定給予黨紀政紀處分,觸犯法律的依法追究法律責任。


篇五:重大事項社會穩定風險評估方案

根據市委辦公廳、市政府辦公廳關于印發《濟南市重大事項社會穩定風險評估化解制度(試行)》的通知,為全面貫徹落實科學發展觀,正確處理好改革、發展、穩定三者之間的關系,處理好經濟社會發展與統計工作的關系,全面實施源頭治理,從源頭上預防、減少和消除社會穩定風險,緊緊圍繞“維護省城穩定、發展省會經濟、建設美麗泉城”中心任務,按照“深入基層、服務群眾”主題活動的工作思路,把握主題主線,踐行三個提高,建設四大工程,提高六個能力,努力推進統計工作規范統一、改革創新、公開透明,銳意進取,創先爭優,為促進全市經濟平穩較快發展和社會和諧穩定提供堅實的統計保障。特制定本實施辦法。

一、指導思想和原則

高舉中國特色社會主義偉大旗幟,以鄧小平理論和“三個代表”重要思想為指導,堅持科學發展觀,堅持主動維護穩定和“關口前移、重心下移、預防為主、標本兼治”的總體思路,對重大事項可能出現的穩定風險先期預知、先期評估、先期化解,努力從源頭上預防和排解影響穩定的社會矛盾,確保社會和諧穩定。社會風險評估化解的責任主體,按照“誰決策、誰負責”、“誰主管、誰負責”、“屬地管理、分級負責”和“一崗雙責”的原則確定。

二、范圍和內容

本實施辦法所指的重大事項是指各縣(市)區統計局、調查隊(局),高新區發展改革局,局隊各處室、市統計執法監察支隊、市社情民意調查中心在統計管理工作中涉及最廣大人民群眾利益的重大決策、重要改革舉措和重大統計調查項目等。

(一)風險評估范圍。

1、涉及“三農”方面的重大事項,包括農民工返鄉等;

2、涉及企業方面的重大事項,包括工業企業停產和長期虧損等;

3、涉及城市建設方面的重大事項,包括房屋拆遷安置、服務價格調整等;

4、涉及民生方面的重大事項,包括職工失就業的變化、市場物價的變化、城市居民和農村居民家庭可支配收入的變化、城鄉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線的變化等;

5、涉及人員多、敏感性強,可能對社會穩定產生影響的重大活動;

6、其他可能引發社會穩定風險的重大事項。

(二)風險評估的內容。

1、是否符合黨和國家的大政方針;是否具有法律、法規、規章或政策依據;是否與現行法律、法規、規章或政策相抵觸;

2、是否符合社會發展規律;是否做到改革力度、發展速度和社會可承受程度的有機統一;是否以人為本,符合大多數群眾的利益需求,是否對涉及群眾的生產、生活帶來較大的影響;

3、是否經過嚴禁科學的可行性論證;是否經過專業的、嚴格的決策審批程序;

4、是否會引發其他群眾攀比或不滿情緒;是否存在潛在的不安全因素,可能引發大規模集體上訪或其它群體性事件等;化解的辦法、措施是否切實可行,能否徹底化解社會穩定風險;

5、群眾有可能在哪方面提出合理的異議和訴求,能否在法律、政策范圍內對其合理訴求進行妥善解決;對群眾提出的不合法、不合理訴求能否通過宣傳、教育、疏導取得大部分群眾的理解和支持;

6、除上述幾方面外,在開展統計調查工作中遇到的可能嚴重影響社會穩定的問題,也要進行風險評估。

三、風險評估的責任主體

社會穩定風險評估責任主體是制定重大事項的職能部門。即作決策、出對策和承擔統計調查項目的部門和單位,為社會穩定風險評估的責任主體。各縣(市)區統計局、調查隊(局),高新區發展改革局,局隊各處室、市統計執法監察支隊、市社情民意調查中心分別對本轄區內、本單位內及各自工作職責范圍內涉及的重大社會穩定風險進行評估。局隊維護社會穩定領導小組具體負責全市統計調查系統社會穩定風險評估的督促、檢查和指導。

四、評估程序和步驟

(一)成立社會穩定風險評估組織。根據市委辦公廳、市政府辦公廳《濟南市重大事項社會穩定風險評估化解制度(試行)》的要求,結合局隊的工作性質,決定涉及局隊的社會穩定風險評估工作由局隊維護社會穩定領導小組辦公室進行評估,并由領導小組負責制定評估方案。

(二)開展民意調查。各縣(市)區統計局、調查隊(局),高新區發展改革局,局隊各處室、市統計執法監察支隊、市社情民意調查中心要按照評估方案,就擬定重大事項向社會公眾進行公告、公示、廣泛宣傳,讓群眾全面了解相關內容,深入群眾廣泛征求意見,特別要注重征求涉及直接利益群眾的意見和要求。并及時收集、歸納、整理群眾的意見、建議,真實完整地反映廣大廣大群眾的意愿。

(三)進行分析論證。各縣(市)區統計局、調查隊(局),高新區發展改革局,局隊各處室、市統計執法監察支隊、市社情民意調查中心要及時召開分析論證會,邀請有關人員、相關專家及與決策有直接利益關系的群眾代表參加,群眾代表應占一定比例。涉及處室對擬決策事項作詳細說明,并準確反饋民意調查情況,與會人員進行認真深入討論、協商溝通、分析評議和科學論證,會后形成明確的論證意見。

(四)提交評估報告。各縣(市)區統計局、調查隊(局),高新區發展改革局,局隊各處室、市統計執法監察支隊、市社情民意調查中心根據分析論證意見,提出評估報告,內容包括擬決策事項、評估過程、評估結論、評估依據和其他需說明的事項。并報市局隊維護社會穩定領導小組辦公室。

(五)評估結果處理。局隊維護社會穩定領導小組對該項工作進行全面匯總和分析論證,對評估事項作出社會穩定風險登記評定,風險很大為一級,有一定風險為二級,風險很小為三級。根據社會穩定風險等級對重大事項的實施作出可實施、暫緩實施或不實施的定性處理。對存在一定風險,但符合有關法律法規、急需實施事項,責任主體處室要提前制定預防和處置應急預案,積極化解社會穩定風險;對存在二級風險重大事項,責任主體處室應制定預防和處置應急預案,落實化解社會穩定風險的具體措施;對存在三級風險重大事項,要制定預防和處置應急預案,做好化解社會穩定風險工作。( )

(六)評估報告的報送。評估主體必須將存在三級風險以上的評估報告報送局隊維護社會穩定領導小組辦公室,以便局隊維護社會穩定領導小組研究討論解決辦法和及時上報上級相關部門。

五、責任追究

對應該進行社會穩定風險評估而不組織評估或雖組織評估但化解和處置措施不落實而又不上報局隊維護社會穩定領導小組,導致引發群眾大規模集體上訪或群體性事件的,對有關處室主要負責人和直接責任人進行責任追究。責任追究由局隊維護社會穩定領導小組依據《市委辦公廳、市政府辦公廳關于印發<濟南市重大事項社會穩定風險評估化解制度(試行)>的通知》精神,提出責任追究的建議,后由局隊維護社會穩定領導小組牽頭,協同局隊黨組、組織人事處、紀檢監察、政策法規處等部門進行實施。

六、附則

(一)各縣(市)區統計局、調查隊(局),高新區發展改革局應參照本實施方案制定具體的實施辦法。

(二)本實施辦法由局隊維護社會穩定領導小組負責解釋。

(三)本實施辦法自印發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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