揚塵污染防治方案
發布日期:2016-03-16 發布員:濟南慶典公司
篇一:揚塵污染防治方案
根據濱海新區環保市容局《關于嚴控揚塵污染和加強燃煤鍋爐除塵脫硫設施監管確保環境空氣質量達標的函》的要求及戴文萃主任助理的批示,為確保我區環境空氣質量,特制訂本方案,具體內容如下:
一、工作目標
按照《大氣污染防治法》和《天津市大氣污染防治條例》等相關法律法規及市政府辦公廳《轉發市環保局關于推進大氣污染聯防聯控工作改善區域空氣質量實施方案的通知》(津政辦發【20XX】97號)要求,結合濱海新區及我管委會的實際,確保環境空氣質量二級和好于二級的天數大于全年天數的85%。
二、主要任務
(一)嚴格貫徹執行《天津市建設工程文明施工管理規定》(天津市人民政府令第100號)、《天津市建設工程施工現場文明施工管理標準》(建質安[20XX]1511號)、《天津市治理拆除房屋揚塵管理辦法》(津政發[20XX]66號),防治施工揚塵污染,特別要加強建成區內施工工地、舊小區改造和港東新城建設中防治揚塵措施落實情況的監督管理。
(二)治理道路揚塵。對自動監測站(大港公園)附近迎賓街、振興路、永明路、育秀街等主要道路必須實施每日清掃并按相關規定每日進行水洗作業;規范環衛職工作業,確保所轄區域內的道路及施工現場出入口周邊區域干凈整潔、無浮土、無揚塵污染,嚴格執行環衛應急保障制度,確保運輸中垃圾、灰漿、渣土等灑漏得到及時清掃。
(三)建成區存放煤炭、灰渣、沙石、灰土、礦粉等散體物料堆場,在儲存、堆放、運輸等過程中必須采取密閉、封閉、苫蓋、擋風墻等有效防治揚塵措施,在裝卸過程中必須采取密閉、噴淋等有效防治揚塵措施。
(四)建成區內渣土臨時堆放點必須采取苫蓋和圍擋等有效措施,防止揚塵污染。
(五)嚴禁未配裝密閉運輸裝置運輸散體物料車輛或者密閉裝置破損的車輛上路行駛。
(六)對建成區及其周邊無工商營業執照或經營項目與實際不符的經營煤炭、沙石等易產生揚塵物料銷售點依法進行查處。
三、當前環境空氣質量現狀
根據市環境監測中心監測數據顯示,今年1月1日至10月8日,濱海新區環境空氣質量二級達標天數與去年同期相比減少27天。10月1日至8日期間,有4天環境空氣質量達到三級輕微污染水平,嚴重超標。
當前,保證環境空氣質量達標形勢非常嚴峻,同時,又臨近采暖期,為確保實現本年度環境空氣質量達到85%的既定目標,各相關責任單位需加強對污染源的管理、加大執法力度。
四、專項行動組織領導
成立控制揚塵污染專項治理領導小組
組長:戴文萃
副組長:李剛、劉永清
成員:環境保護和市容市政管理局、建交局、公安分局、房管局、城市管理綜合執法局、工商分局、公路分局、公安交管支隊。
領導小組下設辦公室:
辦公室主任:馬洪林
辦公室副主任:姚宗剛、張華志
五、措施要求
(一)加強領導,落實責任。各相關單位要依法行政,盡職盡責,派專人參加,把治理任務落實到實處。
(二)密切配合,齊抓共管。定期召開專項治理活動工作會議,組織進行聯合執法檢查,并充分發揮轉辦單制度。
(三)專項治理活動從20XX年11月10日開始至1月20日結束。
定期召開專項治理工作會議并進行聯合檢查。請各相關單位于12月15日前將聯系卡填好上報環保辦公室; 20XX年1月26日前上報專項治理活動總結。
篇二:揚塵污染防治方案
目前,我區城市建設處在快速發展階段,城市各類施工建設不斷增多。施工工地、渣土運輸和道路揚塵已成為城市環境空氣中可吸入顆粒物居高不下的主要原因之一。為有效控制城市揚塵污染,改善城市空氣環境質量,讓人民群眾呼吸到清新的空氣,鞏固我區文明城市創建成果,保障生態區建設工作順利實施,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導思想
以黨的XX大精神和科學發展觀為指導,以《南京市大氣污染防治條例》和《南京市工程施工現場管理規定》為依據,以有效控制城市揚塵污染、改善空氣環境質量為目標,采取強化組織領導、強化監管責任、強化監測監控、強化督察考核等措施,形成長效管理機制,使揚塵污染的防控措施得到切實落實,揚塵污染對城市空氣環境質量影響得到有效降低。
二、組織領導
城市揚塵污染治理是城市管理的重要方面,涉及到房屋拆遷、建筑工地施工、道路施工、渣土運輸、企業堆場等揚塵污染。為便于統一指揮調度,實時收集污染投訴信息,及時處置揚塵污染,成立區揚塵污染治理工作領導小組,區政府分管區長擔任組長,區環保局、水利局、建設局、交通局、拆遷辦、市容局、公安分局等部門相關負責人擔任副組長。揚塵污染治理工作領導小組下設辦公室,由區環保局分管領導擔任辦公室主任。辦公室的職責為:明確部門職責和分工,督察考核揚塵污染控制工作,通報揚塵污染狀況和控制工作成效;協調市、區和相關部門聯動;公布舉報監督電話,接受群眾投訴,及時掌握揚塵污染信息,根據舉報情況督促相關部門處理。
三、職責分工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環境保護法》、《南京市大氣污染防治條例》和《南京市工程施工現場管理規定》規定,區相關職能部門分工如下:
(一)區環保局負責對全區大氣污染控制進行統一監督管理,組織揚塵污染專項監測,監督管理企業揚塵污染控制,征收揚塵排污費。
(二)區水利局負責對全區水利工程施工現場揚塵污染控制進行監督管理。
(三)區建設局負責對全區建筑工程施工現場、市政公用工程施工現場及園林工程施工現場揚塵污染控制進行監督管理。
(四)區交通局負責對全區交通工程施工現場揚塵污染控制進行監督管理。
(五)區拆遷辦負責對全區房屋拆遷拆除工地揚塵污染控制進行監督管理。
(六)區市容局負責對全區工程施工產生的建筑垃圾、工程渣土的處置和運輸途中的揚塵污染控制進行監督管理。
四、工作要求及標準
各工地主管部門必須嚴格落實工地源頭管理的關鍵環節,督促所有工地必須落實“四有兩不”(有圍擋、有硬化、有沖洗設施、有保潔人員,落實車輪車身不帶泥、裝載不超高)措施和要求后方能從事建筑垃圾、工程渣土運輸。
(一)區環保局
1、目標防治措施
對堆放易產生揚塵污染物料的碼頭、堆場和露天倉庫地面進行硬化處理,采用混凝土圍墻或者天棚儲庫,配備噴淋或者其它防治揚塵措施;采用密閉輸送設備作業的,在落料、卸料處配備吸塵、噴淋等防塵設施,保持防塵設施的正常使用;在出口處設置車輛清洗的專用場地,配備運輸車輛沖洗保潔設施;劃分料區和道路界限,及時清除散落的物料,保持道路清潔。
2、部門監管措施
督促企業采取有效措施,做到有覆蓋、有噴淋,控制工業企業揚塵污染;督促責任單位落實區城管平臺交辦的揚塵污染事件的整改;在全區范圍內開展揚塵污染專項監測,每月發布監測結果。
3、考核標準
目標防治措施落實,部門監管措施到位;企業各類堆場無揚塵產生;施工現場出口處有清洗車輛的專用場地,配備車輛沖洗保潔設施,無揚塵產生。
(二)區水利局
1、目標防治措施
水利工程施工工地進出口道路應當硬化并保持清潔,出口處必須設置沖洗設施以及配套的排水、泥漿沉淀設施,施工車輛離開現場前應當將車體、車箱和車輪沖洗干凈;嚴禁將泥漿、渣土排入河流和將有毒有害廢棄物作土方回填;施工工地四周應當設置不低于2米的硬質密閉圍擋,施工作業層外側必須使用密目安全網進行封閉。
2、部門監管措施
將水利工程施工現場揚塵污染治理納入工程招投標及驗收項目,落實揚塵污染治理措施;督促建設單位按照規定運輸工程渣土,加強河道堤岸設施養護工作,嚴厲查處破壞和侵占水利設施的行為;督促相關單位落實區城管平臺交辦的揚塵污染事件的整改。
3、考核標準
目標防治措施落實,部門監管措施到位;水利工程施工現場無揚塵;施工工地泥漿未經處理不得排入城市管網和河道;工地內堆放易產生揚塵污染的物料有覆蓋無揚塵;施工現場出口處有清洗車輛的專用場地,配備車輛沖洗保潔設施,無揚塵產生。
(三)區建設局
1、目標防治措施
在全區范圍內從事道路施工與道路挖掘施工,開挖工程完工后在5日內完成土方回填,有特殊施工技術要求的在7日內完成土方回填,并恢復原狀;施工工地嚴格采取圍擋措施,新建、大修道路工程采用符合行業主管部門要求的圍擋措施;使用風鎬等機械挖掘地面或者清掃施工現場時,應向地面灑水;切割機切割道路路面、砼材料、石材時應帶水作業;對施工工地進出口道路進行硬化并保持清潔,出口處設置沖洗設施以及配套的排水、泥漿沉淀設施,運輸車輛駛出施工現場前將車體和車輪沖洗干凈;施工工地內堆放水泥、灰土、砂石等易產生揚塵污染物料,有遮蓋或者在庫房內存放;建筑垃圾、工程渣土應當在48小時內完成清運,不能按時完成清運的,應在施工工地內臨時堆放并采取圍擋、遮蓋等防塵措施,施工工地外無堆放建筑垃圾和工程渣土;運送散裝物料、建筑垃圾和渣土的,應采用密閉方式清運,嚴禁拋撒滴漏。建筑施工工地四周設置不低于2米的硬質密閉圍擋,圍擋下方不允許滲排污水,施工作業層外側使用密目安全網進行封閉;施工工地進出口道路硬化并保持清潔,出口處設置沖洗設施以及配套的排水、泥漿沉淀設施,施工及運輸車輛駛出施工現場前對車箱、車體及車輪進行沖洗;施工工地內堆放水泥、灰土、砂石等易產生揚塵污染物料的,有遮蓋或者在庫房內存放;建筑垃圾、工程渣土應當在48小時內完成清運,不能按時完成清運的,應在施工工地內臨時堆放并采取圍擋、遮蓋等防塵措施,不得在施工工地外堆放建筑垃圾和工程渣土;在建筑物、構筑物上運送散裝物料、建筑垃圾和渣土的,應采用密閉方式清運,禁止凌空拋撒;不得在施工現場攪拌混凝土;閑置3個月以上的施工工地,應對其裸露泥地進行臨時綠化或者采用鋪裝等防塵措施;工程項目竣工后,應平整施工工地,并清除積土、堆物,不得使用空氣壓縮機清理車輛、設備和物料的塵埃。
2、部門監管措施
落實市政公用工程施工現場和建筑工地揚塵污染治理責任主體;將揚塵污染治理納入文明施工措施考評及竣工驗收,落實揚塵污染治理措施;強化對市政養護工地的環境管理,減少土方開挖面積,盡可能縮短施工時間,盡快清理施工渣土,對建筑工地實施揚塵污染控制監管網絡管理,推進建筑工地遠程監控系統的建設,對建筑工地實施遠程全天候監控,將揚塵污染控制在最低限度;加強對市政工程工地和建筑工地揚塵防治工作的監管,加大檢查頻次,督促責任單位落實區城管平臺交辦的揚塵污染事件的整改;將施工單位揚塵污染治理成效與單位信用等級評定、工地評優掛鉤。
3、考核標準
目標防治措施落實,部門監管措施到位;市政公用工程和建筑施工現場無揚塵產生;施工現場無混凝土攪拌和燃燒瀝青;無使用非清潔能源和焚燒建筑垃圾現象;施工泥漿未經處理不得排入城市管網;工地內堆放的物料采取噴灑、覆蓋等,做到無揚塵;施工現場出口處有清洗車輛的專用場地,配備車輛沖洗保潔設施,無揚塵產生。
(四)區交通局
1、目標防治措施
在區域內進行道路施工,應采用符合行業主管部門要求的圍擋措施;開挖工程完工后在5日內完成土方回填,有特殊施工技術要求的在7日內完成土方回填,并恢復原狀;使用風鎬等機械挖掘地面或者清掃施工現場時,應向地面灑水;對施工工地進出口道路進行硬化并保持清潔,出口處設置沖洗設施以及配套的排水、泥漿沉淀設施,運輸車輛駛出施工現場前將車體和車輪沖洗干凈;施工工地內堆放水泥、灰土、砂石等易產生揚塵污染物料的,有遮蓋或者在庫房內存放;建筑垃圾、工程渣土應當在48小時內完成清運,不能按時完成清運的,應在施工工地內臨時堆放并采取圍擋、遮蓋等防塵措施,施工工地外無堆放建筑垃圾和工程渣土;工程施工應當使用預拌砼及預拌砂漿,不得使用現場攪拌砼、現場拌石灰石和二灰結石。
2、部門監管措施
落實交通工程施工揚塵污染治理責任主體;將揚塵污染治理納入工程招投標及驗收項目,落實經費保障和獎懲措施;做好交通道路責任區域設施管養工作,加強對交通工程施工揚塵防治工作的監管,做到路面無破損、無泥沙、無磚石,確保交通工程施工現場揚塵污染治理工作落實到位;強化交通工程施工的環境管理,加大檢查頻次,督促施工單位落實區城管平臺交辦的揚塵污染事件的整改。
3、考核標準
目標防治措施落實,部門監管措施到位;交通工程施工現場無揚塵產生;施工工地泥漿未經處理不得排入城市管網和河道;工地內堆放易產生揚塵污染的物料采取噴灑、覆蓋等,做到無揚塵;施工現場出口處有清洗車輛的專用場地,配備車輛沖洗保潔設施,無揚塵產生。
(五)區拆遷辦
1、目標防治措施
拆除工地周邊設置2米以上硬質密閉圍擋,人口密集區及臨街一面設置密目網,實行封閉拆除;風速達到五級以上時,停止爆破或者拆除建筑物、構筑物;人工拆除或者爆破拆除建筑物、構筑物,對被拆除的建筑物、構筑物進行灑水或者噴淋;建筑垃圾清運符合渣土運輸管理規定。
2、部門監管措施
督促建設單位在申領拆除許可證時,同時上報房屋拆除工地揚塵控制工作方案;落實拆除工地揚塵污染治理責任主體;將拆除工地揚塵污染治理納入文明施工措施考評及竣工驗收,落實揚塵污染治理措施費;推進房拆隊伍資質認定和建立專業房拆隊伍管理制度,規范房拆隊伍準入管理;加大對房屋拆除工地揚塵防治措施落實情況的檢查,督促拆除單位落實區城管平臺交辦的揚塵污染事件的整改。
3、考核標準
目標防治措施落實,部門監管措施到位;房屋拆遷施工現場配備降塵設施,揚塵得到有效控制;工地內堆放易產生揚塵污染的物料采取噴灑、覆蓋等,做到無揚塵;建筑物拆除期間,應在建筑結構外側設置密目網并在建筑物上噴淋;施工現場出口處有清洗車輛的專用場地,配備車輛沖洗保潔設施,無揚塵產生。
(六)區市容局(區行政執法局)
1、目標防治措施
運輸建筑垃圾、工程渣土(泥漿)的車輛實施全密閉運輸;全區道路采用機械化灑水清掃或高壓水沖洗;違章建筑拆除,落實相應揚塵污染控制措施。
2、部門監管措施
落實“五巡一快”揚塵控制管理制度,即每日對主次干道實施早巡查和日間巡查各一次、每日對施工工地實施巡查、每周對城郊結合部實施巡查、對渣土棄置場地實施高頻巡查,快速處理已形成的污染,有效控制渣土在裝載、運輸和棄置過程中產生的揚塵污染;采取全區統一整治與區域聯合整治相結合、定期整治與突擊整治相結合、專項整治與綜合整治相結合等措施,每月組織一次渣土運輸專項整治行動,規范渣土運輸行為,對渣土運輸車輛行駛路線和渣土棄置地點實施全程監控,控制渣土運輸途中產生的揚塵污染;嚴格實施建筑垃圾處置作業信用考核辦法。
3、考核標準
目標防治措施落實,部門監管措施到位;渣土運輸車輛外觀清潔、不超載漫溢,行駛途中無拋灑滴漏、無揚塵產生;渣土堆場無揚塵產生;全區道路(街巷)路面保持清潔,清掃過程無揚塵產生,無焚燒垃圾現象;違章建筑拆除現場無揚塵。
(七)區公安分局負責配合上述單位的行政執法工作。
(八)各辦事處積極配合職能部門做好揚塵污染控制工作。
五、督察考核
揚塵污染控制是一項持續性、長期性工作,需要各級各部門常抓不懈才能取得成效。
(一)各責任單位要制定揚塵污染控制工作方案,明確職責分工,健全長效管理體制機制,組織督察考核,督促落實監管責任,確保轄區揚塵污染控制在優良標準以上。
(二)區環保、水利、建設、交通、拆遷、市容、公安等部門要切實履行法律法規賦予的揚塵污染監管職責,將揚塵污染治理工作列入本部門日常工作計劃之中,做到有計劃、有措施、有督察、有考核。將揚塵污染治理成效與施工單位的驗收和評比相掛鉤,對控塵不力的企業延期驗收、責令整改并取消相關評比資格。
(三)區環保局作為全區揚塵污染監督管理的牽頭部門,承擔全區揚塵污染的組織協調、監測、督察和考核的職能,保證每天對轄區內各類工地和堆場進行巡查。對發現的,要向施工單位下達《環境監察意見書》,對問題突出的要以整改菜單的形式上報市大氣質量整治領導小組辦公室。
(四)揚塵污染控制納入部門和街道城市管理的考核內容。區環保局每月向區城市管理委員會報告全區及各街道揚塵污染監測結果、揚塵污染事件查辦結果及各街道和區相關職能部門的考核成績。區監察、環保等部門要組成聯合督查組,對相關職能部門和街道落實本實施方案情況進行督查,對行政不作為的,要追究有關領導和直接責任人的責任。
篇三:揚塵污染防治方案
一、揚塵防治目標
有效控制建筑施工現場揚塵,減少對空氣環境造成的污染,促使施工現場周邊環境、空氣質量得到進一步改善。督促施工單位采取有效措施,落實《建筑施工現場環境與衛生標準》,加強現場揚塵污染防治,3月底前市區范圍內所有建筑工地達到要求,4月后形成長效管理機制,全面完成20XX年“國家衛生城市”、“國家環保模范城市”創建任務指標。
二、防塵防治要求
1、建筑工程施工區域內的裸露地面,施工單位應采取臨時綠化,網、膜覆蓋等措施,防止揚塵。施工現場應當專門設置集中堆放建筑垃圾、工程渣土的場地,并在48小時內完成清運,不能按時完成清運的建筑垃圾,應采取圍檔、遮蓋等防塵措施,不能按時完成清運的土方,應采取固化、覆蓋或綠化等揚塵控制措施。
2、建筑工程施工現場應專門配備保潔員負責車輛、進出道路的沖洗、清掃和保潔工作;施工現場出入口應設置車輛沖洗槽,配備高壓沖洗設備,沖洗槽旁必須設置兩級沉淀池,不得將沖洗污水直接排入城市下水道和河流;運輸車后檔板不超高,出場前必須沖洗干凈確保車輪、車身不帶泥,并建立車輛沖洗臺賬;經監督機構核查不具備設置沖洗臺條件的,應采取其它沖洗方法,并在工地出入口采取鋪設麻袋、安排保潔人員及時清理等措施,不得污染城市道路。
3、建筑工程施工現場應沿工地四周連續設置圍墻圍檔,不得留有缺口,底邊要封閉,不得有泥漿外漏;圍墻圍擋應堅固、穩定、整潔、美觀,在城市主次干道、景觀區域、繁華地區范圍內的圍墻圍擋高度不低于2.5m,一般路段圍墻圍擋高度不低于1.8m,圍墻圍擋宜選用砌體、金屬板材等硬質材料;圍墻圍擋外側宜用公益廣告、宣傳標語等進行美化或綠化,并用規范字體書寫創衛、創模等宣傳標語。不得用不具備封閉圍檔功能的各類廣告牌代替圍墻;禁止緊靠圍墻圍擋內側堆放泥土、砂石等散裝材料以及腳手架鋼管、模板、竹片等。
4、遇有揚塵的土方工程作業時應采取灑水壓塵,盡量縮短起塵操作時間,氣象預報風速達到5級以上時,未采取防塵措施的,不得組織施工。
三、時間部署
根據市藍天工程領導小組的統一部署,20XX年度市區建筑施工現場揚塵污染防治專項活動主要分三個階段:
第一階段:3月19-20日前為宣傳階段,主要工作是大力宣傳《宿遷市建筑工程施工現場揚塵污染防治管理辦法》,并聯合開展防治業務培訓。
第二階段:3月20-25日為集中整治階段。主要工作是各施工企業和項目部對照任務,認真組織實施在建項目的自查自糾。
第三階段:3月25-31日為專項檢查階段,主要工作是市質安站對所有在建項目的揚塵污染防治工作展開拉網集中檢查,對每個工地進行掛牌,對未整治到位的進行督促整改和完善,并加強對各區創衛情況督查、通報。
第四階段:4月起為長效管理階段,主要工作是對市區建筑工地落實《宿遷市建筑工程施工現場揚塵污染防治管理辦法》情況進行通報,對責任單位依法進行獎懲,同時市質安站對所有在建項目的揚塵污染防治工作展開日常檢查確保長效工作目標。
四、建立揚塵防治長效管理機制
1、建立建筑工地揚塵防治責任制。施工單位對施工工地揚塵控制工作措施的落實負總責,具體負責建立公司級組織領導機構和考核制度,對工地現場實施定期檢查、考核。施工單位項目負責人是落實施工工地揚塵控制工作的第一責任人,具體負責執行施工工地揚塵控制實施方案,成立現場管理機構,指定項目部揚塵控制專職人員,做好揚塵控制工作的實施與管理。項目部揚塵控制專職人員是施工工地揚塵控制的直接管理者和責任人,具體負責做好日常巡視、管理、糾違和設施維護工作。
2、建立揚塵控制工作信息報送機制。市區各施工企業按月將項目揚塵控制實施情況上報市質安站。市質安站將對市區各建筑工地揚塵控制管理工作開展情況以及本地區揚塵控制較好的工程項目等內容定期進行歸納總結。并分別對建筑施工揚塵控制較好和差的項目、單位進行表揚和批評。
3、把建筑工地揚塵污染防治納入文明工地等創優考核范圍內。對有效減少施工造成的揚塵、噪音、建筑垃圾和水污染的工程項目,優先推薦為文明工地。對施工揚塵污染控制工作差、不履行職責的項目,一律取消各級文明工地和市優工程參評資格,對已取得榮譽稱號予以取消,同時將施工企業施工揚塵控制工作開展情況納入企業信用評價范疇。
五、保證措施
(一)加強領導,落實責任。成立市區建筑工地揚塵污染防治工作領導小組,市住房城鄉建設局副局長王健民擔任組長,市質安站,各縣區建設主管部門為成員單位。各區應嚴格履行屬地管理職責,充分認識治理建筑工地揚塵污染防治工作的重要性,制定揚塵污染防治方案,要及時將任務分解落實到部門和個人,形成一級抓一級,一級對一級負責,層層抓落實的局面,確保按方案要求完成各項工作任務。
(二)加強宣傳教育,要加強對市區建筑施工工地現場揚塵污染治理標準和措施的宣傳教育。施工企業要采取出墻報、板報等多種形式,加強對建筑工地施工人員防止揚塵污染、保護環境重要性的教育。
(三)加強檢查督查,對每個項目逐一檢查,責任到人,檢查情況進行掛牌,分優良與不合格。對不合格的掛牌督辦,限期整改;對優良的定期回頭看。對檢查情況進行通報。
(四)嚴肅整改,嚴厲查處。曝光對揚塵污染治理不力的施工企業,采取必要的行政措施,推動各項揚塵治理措施落到實處,施工單位未按要求采取揚塵污染防治措施,致使大氣環境受到污染的,由市城鄉建設行政主管部門或其委托機構責令停工整改并進行處罰。違反規定被主管部門通報批評的工程項目一律不得被評為文明工地與優質工程,并對相關責任單位和人員的不良行為記入信用檔案。
篇四:揚塵污染防治方案
根據《揚州市市區揚塵污染防治管理辦法》、《20XX年揚州市市區揚塵污染綜合治理工作實施方案》和省住房城鄉建設廳下發的《關于進一步加強建筑施工揚塵控制工作的通知》的要求,為切實做好市區建筑工地揚塵污染防治工作,特制訂揚州市區建筑工地揚塵污染防治行動方案。
一、指導思想
做 好建筑施工揚塵控制工作有利于我市大氣環境質量改善,直接關系到廣大人民群眾的根本利益,因此,務必要從實踐“三個代表”重要思想和貫徹落實“科學發展 觀”的高度出發,深刻認識施工揚塵控制工作的艱巨性、長期性、復雜性、反復性和重要性,進一步加大工作力度,強化落實揚塵控制責任制,加強組織領導,認真 做好各項建筑工地控塵、降塵工作。
二、工作任務
根據市區建筑工地現狀,20XX年度建筑工地揚塵防治重點要抓好以下兩個方面的工作:
(一)落實各項有效防塵措施
建 筑工程施工全過程中,在控制施工各類活動產生揚塵方面,要突出抓好揚塵控制方案、裸露區域覆蓋、揚塵控制宣教、進出車輛沖洗、材料堆放遮蓋等環節管控,著 重落實施工各階段揚塵控制保障措施,做到綜合治理、防治結合、科學管理、標本兼治,確保將建筑施工揚塵影響控制在最小限度范圍。
1.建筑工程施工區域內的裸露地面,施工單位應采取臨時綠化,網、膜覆蓋等措施,防止揚塵。
2.建筑工程施工現場應當專門設置集中堆放建筑垃圾、工程渣土的場地,并在48小時內完成清運,不能按時完成清運的建筑垃圾,應采取圍檔、遮蓋等防塵措施,不能按時完成清運的土方,應采取固化、覆蓋或綠化等揚塵控制措施。
3. 建筑工程施工現場應專門配備保潔員負責車輛、進出道路的沖洗、清掃和保潔工作;施工現場出入口應設置車輛沖洗槽,配備高壓沖洗設備,沖洗槽旁必須設置兩級 沉淀池,不得將沖洗污水直接排入城市下水道和河流;運輸車后檔板不超高,出場前必須沖洗干凈確保車輪、車身不帶泥,并建立車輛沖洗臺賬;經監督機構核查不 具備設置沖洗臺條件的,應采取其它沖洗方法,并在工地出入口采取鋪設麻袋、安排保潔人員及時清理等措施,不得污染城市道路。
4.建筑工程的施工料具必須按照施工現場平面布置圖確定的位置放置,水泥、石灰等易產生揚塵的建筑材料,應當嚴密遮蓋或在庫內、池內存放;施工現場任何易產生塵埃的物料裝卸、物料堆放,必須采取遮蓋、封閉、灑水等揚塵控制措施。
5. 建筑工程施工現場應沿工地四周連續設置圍墻圍檔,不得留有缺口,底邊要封閉,不得有泥漿外漏;圍墻圍擋應堅固、穩定、整潔、美觀,在城市主次干道、景觀區 域、繁華地區范圍內的圍墻圍擋高度不低于2.5m,一般路段圍墻圍擋高度不低于1.8m,圍墻圍擋宜選用砌體、金屬板材等硬質材料;圍墻圍擋外側宜用公益 廣告、宣傳標語等進行美化或綠化,不得用不具備封閉圍檔功能的各類廣告牌代替圍墻;禁止緊靠圍墻圍擋內側堆放泥土、砂石等散裝材料以及腳手架鋼管、模板、 竹片等。
6.工程建設項目應當使用預拌混凝土、預拌砂漿,禁止使用袋裝水泥、現場攪拌混凝土和砂漿,施工現場不得使用拌和機,但依法向市散裝水泥管理機構備案的特殊情形除外。
7.遇有揚塵的土方工程作業時應采取灑水壓塵,盡量縮短起塵操作時間,氣象預報風速達到6級以上時,未采取防塵措施的,不得組織施工。
8.建設單位或施工單位應把建筑垃圾、渣土運輸處置委托給有資格的企業運輸處置,不具備《渣土運輸處置證》等證件和密閉運輸裝置的運輸車輛禁止駛入工地作業。
9. 在對樓層、腳手架、高處平臺等進行建筑殘渣及廢料清理時,應采用灑水降塵措施,禁止采用翻竹籬笆、板鏟拍打、空壓機吹塵等手段;樓層內清掃出的建筑垃圾、 渣土,應當采用裝袋扎口密封或用其它密閉容器并采用垂直機械或管道方式清運,嚴禁凌空拋擲和亂倒亂卸;模板體系拆除和外架拆除時,模板、鋼管的清理吊運, 應當捆扎緊實后垂直機械清運,嚴禁凌空拋擲;密目網拆除時應當采取灑水等防塵措施,禁止拍抖密目網造成揚塵。
(二)建立揚塵防治長效管理機制
1. 建立建筑工地揚塵防治責任制。施工單位對施工工地揚塵控制工作措施的落實負總責,具體負責建立公司級組織領導機構和考核制度,對工地現場實施定期檢查、考 核。施工單位項目負責人是落實施工工地揚塵控制工作的第一責任人,具體負責執行施工工地揚塵控制實施方案,成立現場管理機構,指定項目部揚塵控制專職人 員,做好揚塵控制工作的實施與管理。項目部揚塵控制專職人員是施工工地揚塵控制的直接管理者和責任人,具體負責做好日常巡視、管理、糾違和設施維護工作。
施 工單位應當制定施工揚塵污染防治實施方案,并在領取施工許可證前將揚塵污染防治方案連同其他有關現場安全文明施工方案專項報市建筑安裝管理處備案。 施工工地現場應建立相應的責任制度、作業記錄臺帳、費用列支計劃和使用清單,并指定專人具體負責施工現場揚塵污染防治的管理工作。
2.建 立揚塵控制工作信息報送機制。市區各施工企業按月將項目揚塵控制實施情況上報市建管處。市建管處將對市區各建筑工地揚塵控制管理工作開展情況、相關做法、 亮點以及本地區揚塵控制較好的工程項目等內容定期進行歸納總結。并分別對建筑施工揚塵控制較好和差的項目、單位進行表揚和批評。
3. 把建筑工地揚塵污染防治納入文明工地、優秀項目經理部等創優考核范圍內。對有效減少施工造成的揚塵、噪音、建筑垃圾和水污染的工程項目,優先推薦為文明工 地。對施工揚塵污染控制工作差、不履行職責的項目,一律取消各級文明工地和優秀項目經理部參評資格,對已取得榮譽稱號予以取消,同時將施工企業施工揚塵控 制工作開展情況納入企業信用評價范疇。
三、時間部署
根據市藍天工程領導小組的統一部署,20XX年度市區建筑工地揚塵污染防治專項活動主要分三個階段
第一階段:四月底前為宣傳階段,主要工作是大力宣傳《揚州市市區揚塵污染防治管理辦法》,并聯合開展防治業務培訓
第二階段:5月上旬為集中整治階段。主要工作是各施工企業和項目部對照任務,認真組織實施在建項目的自查自糾。
第三階段:5月中旬到6月中旬為專項檢查階段,主要工作是市建管處和對所有在建項目的揚塵污染防治工作展開拉網集中檢查,對未整治到位的工作進行整改和完善。
第四階段:10月—11月為總結提高階段,主要工作是對市區建筑工地落實《揚州市市區揚塵污染防治管理辦法》情況進行通報,對責任單位依法進行獎懲。
四、保證措施
(一) 加強領導,落實責任。成立市區建筑工地揚塵污染防治工作領導小組,建管處主任徐網扣同志任小組組長,市區各施工企業主要負責人為領導小組成員。各施工企業 要充分認識治理建筑工地揚塵污染防治工作的重要性,制定揚塵污染防治方案,要及時將任務分解落實到部門和個人,形成一級抓一級,一級對一級負責,層層抓落 實的局面,確保按方案要求完成各項工作任務。
(二)加強教育,要加強對市區建筑施工工地現場揚塵污染治理標準和措施的宣傳教育,施工企業要采取:出墻報、板報、小刊物等多種形式,加強對建筑工地施工人員防止揚塵污染、保護環境重要性的教育。
(三)推廣經驗,輿論監督。充分發揮新聞媒體的監督作用,通過報社、電視臺等新聞單位,及時報道揚塵治理成 果,表彰先進單位,推廣先進經驗。同時曝光對揚塵污染治 理不力的施工企業,以必要的輿論監督,推動各項揚塵治理措施落到實處。
篇五:揚塵污染防治方案
為進一步加大揚塵污染防治力度,切實落實《長沙市岳麓區20XX年生態文明建設實施方案》的要求,改善空氣環境質量,促進經濟與環境協調健康發展,結合我局實際,特制定本實施方案。
一、指導思想和基本原則
堅持以科學發展觀為指導,按照“政府統一領導、部門齊抓共管”和“誰污染、誰治理,誰主管、誰負責”的原則,明確責任,全面推進,綜合實施揚塵污染防治工作,有效解決揚塵污染問題,切實保障人民群眾的身心健康,著力解決關系人民群眾切身利益的環境問題。( )
二、整治重點和任務目標
強 化對建筑施工場地環境監管,突出做好道路施工現場環境管理,全面落實防塵措施,切實做好施工過程中外運污泥不落地,避免挖掘和恢復工程的揚塵污染;進一步 加強對轄區范圍內建設項目揚塵污染進行防治,“綠色建設工地”創建率達60% ,確保空氣優良率達到91.68%以上。
三、實施步驟和時間安排
按照“條塊管理”和“屬地管理”的原則,嚴格落實責任,我局嚴格按照管理權限負責本轄區內的揚塵污染防治工作,全面實施揚塵污染防治工作。
(一)宣傳發動階段(20XX年7月23日--10月20日)
各 科、所要采取多種形式,認真組織開展揚塵污染防治宣傳。積極配合區整治大氣污染行動領導小組信息反饋,做好《岳麓區20XX年生態文明建設重點項目目標責 任分解表》工作任務。制定具體的揚塵污染防治工作宣傳方案,并通過懸掛宣傳條幅、發放宣傳資料等形式,努力營造揚塵污染防治的濃厚氛圍。
(二)綜合整治階段(20XX年10月20日--20XX年11月30日)
各科、所要認真履行職責,加強協同作戰,迅速組織開展揚塵污染防治工作,集中整治外運污泥和道路挖掘恢復工程揚塵污染問題,嚴厲打擊揚塵污染違法行為。
(1)開展源頭控制專項整治。嚴格執行《岳麓區20XX年生態文明建設重點項目目標責任分解表》要求,加強對各科、所執行情況的監管,落實揚塵污染防治措施。
(2)開展施工揚塵專項整治。每月至少開展一次揚塵控制專項整治行動,對道路施工、市政維修施工工程開工前必須按標準設施圍欄,配套做好灑水設備,每日定時灑水,定期清洗物料運輸車輛。進一步加大路政管理科對建筑施工場地環境監管力度,對建筑揚塵污染進行經濟處罰。
(3)開展道路運輸揚塵污染專項整治。堅持每周至少開展一次道路運輸揚塵污染專項整治,嚴查道路運輸拋灑行為,路政管理科配合城管執法大隊按有關規定對碎石、污泥予以處罰。
四、工作要求和保障措施
(一)要加強組織領導。成立了揚塵污染防治工作領導小組,制定揚塵污染防治宣傳方案、工作方案和分管領導,加強對該項工作的組織領導和協調調度。
(二)要形成工作合力。各科、所按照職責分工和要求,各司其職,密切配合,迅速部署開展揚塵污染防治工作,認真組織開展專項檢查,切實查出問題,提出整改措施,保障整改到位。要嚴格執法,對頂風而上、拒不整改的,嚴查嚴辦,促進空氣質量持續好轉。
(三)要建立長效機制。建立揚塵污染防治工作舉報制度,設立舉報電話,接受舉報和投訴,對投訴問題及時核實查處,并反饋查處結果。定期對揚塵污染防治措施落實情況、工作開展情況等進行專項督查,提出整改意見,跟蹤督促落實,并將有關情況進行通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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