濟南慶典服務合同
發布日期:2015-09-02 發布員:濟南慶典公司
活動服務合同 甲方: 乙方: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建筑安裝法》以及國家或地方有關服務、活動的法規和規章,甲方委托乙方承擔“ ”活動,經雙方協商一致,簽訂本合同,并共同遵守。 第一條:服務內容 1. 活動名稱: 2. 舉辦地點: 第二條:舉辦日期 1. 活動舉辦日期: 年 月 日,乙方應在 年 月 日早9:00前 布置完畢,所有物料甲方驗收; 2. 注:在舉辦期間因不可抗力(詳見第六條)的因素,導致無法施工,工期將 自動順延。 第三條:費用及支付方式: 1. 經雙方商定,本合同的總價為人民幣: (¥ ),雙 方簽訂活動后一日內甲方支付本合同額的40%即人民幣 為定金,剩余款項在活動舉行完畢三天內,甲方全款付清。 2. 甲方應確保每次款項資金及時到位,使乙方工期如期進行。 3. 甲方逾期付款應按中國人民銀行同期存款利率承擔逾期付款的利息。 第四條:相關義務: 1. 甲方應向乙方提供現場施工事宜協調(電源、現場場地、安全保衛等),使 乙方具備施工條件,以及活動當天消防、城管、公安、交警等部門的協調配合。 2. 活動現場布置完成后,乙方應在現場負責維護活動配套設施及相關服務,及 時維修或更換由于設計及安裝工藝等問題而發生故障的產品,并承擔因此而產生的一切費用。 3. 如因甲方原因給乙方造成損失,乙方應向甲方提交損失證明材料,甲方應賠 償乙方的全部損失。 4. 如果因天氣惡劣及其他不可抗力原因致使活動延期,甲方重新選定日期后提 前通知乙方,乙方已執行項目按照報價單價收取費用。 5. 如有惡劣天氣(風力大于5級)等不可抗拒天氣,致使乙方物料無法施工或 損壞,甲方不負責賠償,但也不因此扣減乙方費用。 6. 乙方所提供物料甲方為租賃使用,甲方如有異議請提前協商乙方。 7. 甲方至少在活動前4天給乙方提供可施工現場,以及方案確定,如因甲方場 地問題、更改方案原因而造成的施工延期,甲方承擔全部責任,并賠償乙方所發生的經濟損失; 第五條:不可抗力 1. 本合同下的“不可抗力”僅指足以影響到本合同相關義務正常履行的不可預 見、不可避免的自然災害,以及雙方書面確認的其他不可抗拒的因素。 2. 受不可抗力影響的一方在出現不可抗力的二十四小時內通知另一方,并在七日內提供不可抗力事件發生地區的公證機關或經另一方認可的其他機構出具的證明材料。 3. 超出規定時間未提供有效的證明文件將被視為未出現不可抗力。 第六條:爭議解決: 1. 在本合同約定的履行期限內,由于不可抗力致使合同雙方不能履行或不能完 全履行本合同的,任何一方在取得合法證明,并于十日內書面通知對方確認后,可部分或全部免于承擔違約責任。此外,雙方應盡快協商合同繼續履約與否的有關事宜。 2. 本合同發生爭議,由雙方協商解決,協商不成時,任何一方均有權將爭議提 交合同簽定地人民法院訴訟解決。 第七條:其它約定條款: 1. 在事先沒有得到另一方認可并有相應的書面通知的情況下,一方不得將本合 同的權利或義務轉讓給第三方。 2. 本合同未盡事宜,雙方可鑒訂補充合同,補充合同與本合同具有同等的效力。 3. 本合同經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簽字,并加蓋公章后生效。 4. 本合同一式二份,甲方一份,乙方一份,傳真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八條:合同附件 1. 乙方提供的產品應符合國家標準、行業標準、乙方企業標準、雙方約定標準。 設計策劃圖紙及物品明細表加蓋雙方公章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法人(代理人) 乙方法人(代理人) 簽名(蓋章) 簽名(蓋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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