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高空作業時,應運用及格安全的起落東西及操縱平臺,施工職員應系好安全帶。為保護人身安全,四周應配置安全區,由專人關照。
2、全部光地展位結構必須計劃公道,包管搭建結實、安全。搭建材料應運用難燃或阻燃的材料。全部產物品牌展覽所計劃結構強度該當滿意荷載所需求的強度,搭建時應確保展臺結構的整體強度、剛度、波動性及部分波動性。
3、產物品牌展覽搭建材料的選用必須契合國度有關部分關于臨時性修建的材料用法模范并聯合展覽的特點公道選材,選材要契合國度環保及消防要求。
4、光地展位的施工應顧及相鄰展商、相對展商,但凡暴露的墻面必須裝飾,相鄰的墻面應思索雙面處置。
5、關于全部展臺結構計劃中有舞臺或地臺結構超越1.2m高,全部室內雙層,多層或結構紛亂的展臺搭建,必須提供展臺結構圖并由國度一級注冊結構工程師蓋印確認并提供結構盤算書。
6、產物品牌展覽搭建部署的全部組件應事前制造完成,展館現場只容許組裝。必須事前盤算好產物品牌展覽搭建部署的工作量,確保搭建工作可以在搭建要求的時間內完成。
7、各參展商及施工單元從計劃到施工應充沛思索展臺的安全性,確保產物品牌展覽搭建部署各銜接點及展臺整體結構的結實性。雙層或多層展臺的搭建必須配置年檢及格滅兵器。
8、產物品牌展覽搭建部署面積不得超越承租面積,投影邊線不得超越承租邊界限。對結構中有玻璃裝飾的展臺,必須接納安全玻璃,確保施工,安裝結實,并有奪目標記,以防玻璃破裂,形成職員傷亡。
9、產物品牌展覽搭建部署時不得遮擋展館內的消防設備,電氣設備,危急出口和觀眾通道等。
10、關于運用鋼結構立柱的展臺,其立柱應運用直徑為100mm以上的無焊接材料,底部應焊接結實底盤,上部焊接法蘭盤以添加立柱的受力面積,以包管展臺結構的結實。
11、展臺施工不得運用易燃,易爆物品,不得在展館內進行噴漆,刷漆等工作。
12、全部展臺結構主體受力墻落地寬度不該小于120mm,確保墻體與地面的打仗面積。關于超越6m的大跨度墻體及鋼柱框架結構之間應在頂部加設橫梁銜接,下部須加設柱間支持,包管展臺的整體剛度和波動。
13、不得在展館內、外和地面、墻面等處釘釘、打孔、刷膠、涂色、張貼宣揚品。